每经记者|陈晨 每经编辑|彭水萍
8月7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了《关于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品期货LOF、QDII LOF应当终止上市,并设置过渡期安排,明确相关产品应当于2027年底前终止上市;二是明确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LOF应当终止上市。
从目前市场的整体数据来看,此次涉及终止上市的LOF达百余只,场内规模合计250多亿元,相对于庞大的公募基金市场而言体量微小。另有观点指出,此次LOF新规或将对套利生态产生结构性影响。
所谓LOF,即上市开放式基金,其核心特征在于既可以在银行、基金公司、支付宝等场外渠道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像股票一样买卖。这种双重交易渠道使得投资者可以按净值在场外申赎,或按市价在场内买卖,并且支持跨系统转托管以方便套利和转换。
LOF自2004年推出以来,在丰富公募基金产品供给、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交易所基金市场的创新发展,LOF机制短板逐渐显现,部分LOF二级市场溢价风险较大,如商品期货LOF、QDII LOF因期货交易所持仓开仓限制、QDII外汇额度不足等客观因素制约,可能暂停或限制申购上限,容易引发场内高溢价。部分小规模LOF因流动性不足,也存在短期高溢价炒作风险。高溢价代表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以高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如后续溢价回落,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最为显著的例子就是2026年2月,国投白银LOF因国际银价暴跌临时调整估值,导致当日赎回的套利散户净值大跌31.5%,引发信任危机与维权风波。基金公司随后罕见动用风险准备金,并推出针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分层现金补偿方案。
截至2026年8月7日,全市场LOF(仅统计初始基金)数量合计391只,场内规模合计约549亿元。从不同类型数量分布来看,混合型和股票型LOF数量较多,均超过130只,合计占比超过七成。
但从不同类型规模分布来看,二者格局存在差异。具体来看,QDII LOF场内规模约184亿元,占比为33.5%,位居首位;其次是混合型LOF,场内规模约166亿元,占比为30.2%;股票型LOF数量虽达131只,但场内规模合计仅约97亿元,占比约17.6%;此外,另类投资LOF虽仅1只,即国投白银LOF,但该基金场内规模高达63亿元。
那么,此次涉及范围究竟有多大呢?由于本次LOF退市新规主要聚焦以下三类产品的终止上市安排: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LOF。中信建投研究统计发现,此次涉及终止上市的LOF达百余只,场内规模合计250多亿元,与接近40万亿元的公募基金体量相比,涉及终止上市的LOF规模占公募基金总规模的比例可谓微乎其微。
另外,LOF终止上市不等于基金清盘,多数产品场外份额将继续存续。对于沪市LOF,基金管理人可选择转型至场外基金或依法清盘退市;若选择转型,需设置20个交易日的投资者选择期,确保投资者有充裕的时间与便利的渠道自主选择卖出、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
那么,此次LOF新规最为深刻的影响是什么呢?中信建投研究分析认为,新规对套利生态或将产生结构性影响,QDII与商品期货LOF的套利空间收窄。
具体分析来看,QDII与商品期货LOF是当前LOF套利中溢价水平较高、套利空间相对突出的两类产品。按照新规,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最晚将于2027年12月31日前终止上市。届时场内交易渠道关闭,相关套利机会也将随之消退。过渡期内虽仍存在阶段性套利机会,但管理人需审慎确定退市时点,避免在高溢价期间退市,相关产品的套利空间预计逐步收窄。
不过,小规模LOF的退市对套利策略几乎无实质影响。这类产品整体场内规模较小、流动性有限,本身并非套利资金重点参与的标的,因此其退出对现有LOF套利策略影响不大。
其他类型LOF不在此次终止上市范围内。股票型LOF、指数型LOF等不在此次重点退市范围内,场内交易机制保持不变,折溢价套利仍有操作空间。不过,这类产品受申购限制等因素影响相对较小,极端溢价的出现频率和幅度通常低于QDII等品种,套利空间相对有限。
中信建投认为,此次规则调整的意义不仅在于推动部分LOF有序退出,更从制度层面压缩高溢价炒作和非理性交易空间。展望未来,随着LOF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场内基金交易秩序有望进一步规范,市场生态也将逐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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