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李旭馗 每经编辑|毕陆名
8月7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盈佳国际置业有限公司(Yingjia International Properties Limited)寻求禁止清盘呈请的全部申请,允许被告中国恒大(清盘中,原股票代码为HK03333)旗下国雄控股有限公司(State Hero Holdings Limited)继续推进清盘程序,以追讨约59.7亿港元的未偿还贷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判决书中分析发现,盈佳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佳国际置业)最初将上述贷款视作一笔“过桥资金”,认为自身原本无需实际偿还予恒大。但随着恒大被香港高院颁令清盘,清盘人坚决认定这是一笔真实贷款,要求盈佳国际置业偿还。因此,盈佳国际置业便试图通过申请禁制令,阻止恒大清盘人提交清盘呈请。
本案原告涉及三家公司,判决书将其归属为同一阵营。具体来看,盈佳国际置业由王丽华(女)全资持有;和益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益荣)与鸿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昌国际)均由王开国(男)控制。据盈佳国际置业一方提交的书面陈述,王丽华与王开国为朋友兼业务伙伴关系。
2021年1月24日,和益荣与恒大汽车(HK00708,现已停牌)签订了认购协议,和益荣承诺认购恒大汽车约1.83亿股新股,总价约为50亿港元,认购需在3个月内完成。当日,恒大汽车便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包括和益荣在内的6名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将配发总计约9.52亿股新股,每股作价27.3港元,集资260亿港元,每位认购人均同意就所认购股份设有12个月的禁售期。
2021年3月,恒大与和益荣签订了一份人民币借款合同,由和益荣向恒大方面提供等值约50亿港元的人民币贷款。2021年4月7日至9日,和益荣连续三天分三笔将总计约42亿元的人民币汇入了恒大指定的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的账户。按各转账日汇率折算,三笔资金的总额约为50亿港元。
同样在2021年3月,恒大旗下的国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雄控股)与盈佳国际置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国雄控股向后者提供50亿港元贷款,期限两年,按时还款免息,逾期按年利率4%计息。同为2021年4月7日至9日,该笔资金连续三天分三笔转入了盈佳国际置业的账户。
盈佳国际置业在收到上述50亿港元的资金后,随即便转给了鸿昌国际。据判决书引述盈佳国际置业一方的陈述,和益荣于2021年3月通过一份三方协议,将其在认购协议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了鸿昌国际,鸿昌国际遂成为恒大汽车该批新股的最终认购方。2021年4月9日,在收到盈佳国际置业转账的当日,鸿昌国际获发恒大汽车约1.83亿股新股的股票证书。
至此,一条清晰的跨境资金闭环浮现。恒大在香港借出50亿港元的同时,又在内地收到了等值的人民币资金。
从交易结构来看,这是一笔典型的“过桥资金”安排。据盈佳国际置业在诉讼中主张,对于该笔借款,恒大原管理层与盈佳国际置业之间曾存在无需实际偿还的内部共识。
但当时间来到2024年1月29日,恒大被香港高院颁令清盘,清盘人在接管恒大后,恒大原管理层与盈佳国际置业之间对于这笔资金的“默契”被彻底打破。恒大清盘人只看白纸黑字的借款协议,坚决认定这是一笔真实欠款。
2025年5月,国雄控股正式发函要求盈佳国际置业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近60亿港元,盈佳国际置业则试图通过申请禁制令阻止对方提交清盘呈请。
据判决书披露,盈佳国际置业在诉讼中的抗辩理由经历了多次变更,从最初的“借款协议是虚假交易”,到“存在资金安排方案”,再到“双方达成了不强制执行的口头附属协议”。
对此,本案的主审法官陈静芬认定盈佳国际置业主张的口头附属协议“近期捏造”,并逐一驳回盈佳国际置业提出的全部抗辩。陈静芬表示,案中有书面签署且资金足额交割的借款合同构成真实债权,仅凭事后单方声称的口头约定,无法否定正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判决,原告盈佳国际置业不仅败诉,还需以香港较高一档讼费标准的弥偿基准(indemnity basis),向被告恒大清盘人一方支付因该原诉传票产生的所有讼费,包括本次聆讯费用及所有预留讼费,以反映法院对原告为申请禁制令而捏造所谓“附带协议”这一行为的否定。
封面图片来源:祝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