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胥帅 每经编辑|董兴生
8月13日,荣盛石化(SZ002493,股价12.70元,市值1269亿元)公告称,公司于8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指出,公司现任职工董事俞凤娣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职工董事任职条件。同日,俞凤娣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职工董事职务,辞职原因为“因整改需要”。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此为A股首例因职工董事未与上市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事件。律师表示,上市公司筹备选举职工董事前,必须核查候选人劳动合同,这是不可省略的前置环节,不存在例外情形。
上市公司去年选举一名职工董事,然而今年被发现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离奇案例发生在荣盛石化。
追溯俞凤娣的任职过程,2025年5月16日,荣盛石化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凤娣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彼时公告的简历显示,俞凤娣曾获杭州市劳动模范称号,历任绍兴县第一涤纶厂生技科技术员、绍兴市第一化纤厂生技科科长、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假捻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当选时她的核心身份是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在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俞凤娣不仅当选董事,还进入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深度参与核心治理事务。
8月13日公告显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荣盛石化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荣盛石化随即作出人事调整。8月13日,公司同时发布《关于职工董事辞职的公告》称,于8月12日收到俞凤娣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原因明确为“因整改需要”,俞凤娣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告对其贡献表示感谢:“俞凤娣在担任公司职工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决策,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梳理A股历史处罚公告发现,因职工董事无劳动合同关系而被监管部门下发警示函的案例极为罕见,此为A股首例因职工董事未与上市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被处罚的事件。
“职工董事一般都是公司高管。”一位熟悉信披规则的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推选职工董事时,虽然不会专门核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但一般会默认是“员工”。荣盛石化这一案例的出现,也令其感到匪夷所思。
不过,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向记者指出,上市公司筹备选举职工董事前,必须核查候选人劳动合同,这是不可省略的前置环节,不存在例外情形。
从法律逻辑来看,职工董事区别于股东委派董事、独立董事,其身份前提是公司在职职工,必须与上市公司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最直接、最规范的凭证。实务中,在筹备阶段,工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统一核验候选人的劳动合同期限及在岗任职状态,排除已离职、劳动合同终止、已退休领取养老金、劳务派遣仅有用工关系而无直接劳动合同的人员。这类人员即便被推选,也会因资格瑕疵导致选举结果无效。
“若跳过劳动合同核查直接选举,后续在监管问询或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中,职工董事任职资格极易被认定不成立,给上市公司合规带来重大风险。事前核查劳动合同,是上市公司设立职工董事不可省略的合规步骤。”王怀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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