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荣浩 每经编辑|魏官红
9月2日,据富力地产公告,公司于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书直指富力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和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是富力地产两个月内第二次因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部门点名。今年7月3日,上交所已向富力地产下发书面警示决定。上交所表示,查明富力地产2025年7月至12月期间发生债务逾期,其中达到临时披露标准的逾期金额达67.45亿元,占2024年末合并净资产的25.78%,却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此次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将追责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个人。决定书认定,李思廉作为时任董事长、胡杰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富力地产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
警示函背后,是富力地产持续承压的债务基本面。据企业半年报数据,富力地产的总借款为975.2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借款为828.42亿元,而集团总现金及银行存款(包含受限制现金)仅为26亿元。
诉讼方面,富力地产近期涉及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7月22日,富力地产公告称,海南富力海洋欢乐世界相关案件执行标的达19.2亿元,佛山南海区法院亦对公司及相关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为化解债务压力,公司正推进境内外债务重组,境外美元优先票据已于2025年末取得多数票据持有人支持,尚待香港及开曼法院批准;境内6只债券则在推进“菜单式”重组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依据的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监管对象明确指向债券发行人的信披义务。在房企债务风险持续暴露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对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合规要求正趋于严格,今年以来,包括富力地产、方圆地产、祥生地产等多家出险房企均收到监管出具的债券信息披露类警示函。
封面图片来源:祝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