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张益铭 每经编辑|黄胜
广信股份(SH603599,股价10.53元,市值95.85亿元)11月6日盘后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广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集团)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广信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广信集团执行董事及广信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金祥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40万元。
同日,上交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广信集团及黄金祥予以公开谴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这是今年4月30日广信集团被证监会立案后,监管对上述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今年10月16日,广信集团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级市场上,广信股份年内前复权股价累计跌幅为5.67%。从盘中最高价看,年内前复权最高价为16.19元,出现在2月4日,当日开盘后冲高回落,收盘跌至15.10元。以此计算,截至11月6日的10.53元较年内盘中高点回撤约34.96%。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原了这起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经过。据公告,广信集团为广信股份的控股股东。截至2021年7月21日,广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广信股份2.23亿股,持股比例为47.94%。
2021年8月10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广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主动减持以及可交债换股等原因,持股比例由47.94%下降至41.63%,累计减少6.31个百分点。监管认定,2023年6月15日,当广信集团的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减少达到5%时,广信集团未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安徽监管局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公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广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广信股份5%以上股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黄金祥为广信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也是上述广信集团交易的决策人,属于广信集团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监管局作出上述处罚:对广信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黄金祥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安徽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同时明确,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信集团,不涉及公司本身,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从最新股东结构看,截至2026年9月30日,广信集团持有广信股份3.5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8%;黄金祥个人持股2778.45万股,占比3.05%,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广信股份所处行业为农药和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主营业务为以光气为原料的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覆盖杀菌剂(多菌灵、甲基硫菌灵、噁唑菌酮、嘧菌酯等)、除草剂(敌草隆、环嗪酮等)以及精细化工中间体(邻苯二胺、水杨腈、对硝基氯化苯、邻硝基氯化苯等)三大板块,公司拥有安徽广德、东至两大生产基地,形成“基础原料—中间体—原药—制剂”全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是美国FMC、科迪华等国际农化巨头的长期战略合作供应商,产品约70%出口欧美、东南亚等地区。
业绩方面,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7亿元,同比下降14.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亿元,同比增长1.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2.50亿元,同比下降13.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0亿元,同比增长56.39%,公司称主要受市场行情影响,产品毛利有所回升。半年报显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07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处置损益达1.13亿元。
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0亿元,同比下降7.22%;归母净利润5.35亿元,同比增长2.88%;扣非归母净利润3.89亿元,同比下降16.25%。基本每股收益0.5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3%,较上年同期减少0.11个百分点。其中第三季度单季营业收入8.53亿元,同比增长10.41%;归母净利润1.78亿元,同比增长5.02%;扣非净利润1.39亿元,同比下降20.72%。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90亿元,同比增长53.02%,公司解释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速度同比有所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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