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诱导车主故意将车泡水?业内:人为制造车辆全损涉嫌保险诈骗

wap (7) 2026-07-13 00:10:52

每经记者|袁园    每经编辑|杨翼    

“计划全损的旧车可停泊在易积水区域,全损后如需订制增购,可联系相关电话XXXXXXX。”日前,有车主在社交平台上晒出这样一则消息提示的截图。该车主在其社交平台上表示,其在看到这则“消息提示”时,有些哭笑不得。从该车主发布的消息提示截图来看,该信息疑似来源于某销售人员发给车主的微信,尚无法确定是企业授意,还是销售人员个人行为。

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社交平台上向该车主发私信求证截图内容的真实性,该车主表示这是其真实经历,也是其曾联系过的销售人员所发的信息。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利用暴雨等自然灾害故意造成车辆全损的行为不是个例,总有一些车主抱着侥幸心理去挑战法律底线,从公开信息来看,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险企会通过车辆的过往数据,分析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泡水的(行为)。”有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普通车主而言,收到类似“提示”时,首先要明确法律边界,任何主动制造保险事故骗取理赔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不要抱有“暴雨属于自然灾害,保险公司查不出来”的侥幸心理,更不要为了一点车辆全损的利益,而走上违反法律的道路。

理赔人员:

能有效识别故意制造事故的骗保行为

日前,针对上述“消息提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一家险企车险理赔负责人。当被问及如果有车主按上述消息提示进行操作,是否能获得保险机构赔偿?该险企车险理赔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释。

上述险企车险理赔负责人表示,在台风、暴雨这类自然灾害场景下,保险公司基于多年经验与技术,具备了针对性的甄别手段,同时也配套了人力与行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识别这类故意制造事故的骗保行为。“如果保险公司排查出车主有故意行为的话,后期是会拒赔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法院和公安局公布的案例中,确实有一些车主抱着侥幸心理去骗保,但最后均被保险公司发现并追究法律责任。

据媒体报道,2024年7月11日,怀化市辰溪县公安局侦查中心经侦部门接辖区某保险公司报案,称有人故意将宝马车开至洪水中,导致车辆被3级水淹恶意骗赔。通过调查,民警发现该宝马车系陕西籍男子罗某强2024年3月在重庆购买的二手车,在办理保险过程中,罗某强将车辆车损保险由该车保险公司投保系统自动生成的41万元左右抬高至58万元。2024年7月1日,罗某强与同伙王某故意将车辆开到辰溪县城南道路洪水中,造成车辆被3级水淹事故,随后保险公司被罗某强二人索要全额车损赔偿金58万元。随后,犯罪嫌疑人罗某强与王某均被辰溪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安徽省歙县法院发布的一则案例显示,2024年6月下旬,黄山市连下暴雨,处于防洪抗汛期间。2024年6月20日晚,被告人吕某某得知该情况后,萌生将自己车辆开进黄山地区水中以获取车损保险理赔款的想法。当日21时许,吕某某驾驶一辆越野车,从合肥市庐江县来到歙县某小区门口停车休息。次日凌晨3时至4时,吕某某驾车寻找被洪水淹没的深水路段,将车辆驶入直至洪水淹至车辆仪表盘无法继续行驶。6时左右,吕某某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险。6月27日,吕某某与保险公司约定全损赔付金额194560元,当日赔付了174560元,剩余2万元为过户保证金,待过户成功后再支付。

经审理,被告人吕某某在防洪抗汛期间故意将车辆开至被淹没的深水路段造成车辆全损,制造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数额较大,其中犯罪既遂174560元,犯罪未遂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歙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作案工具车辆处置所得13200元,予以没收。

专家建议:

应加强行业联动,防范骗保行为的发生

“保险的本质是基于真实风险事件的互助共济机制,任何试图利用灾害天气‘钻空子’的行为,不仅难以得逞,还会让自身面临诚信缺失和法律追责的双重损失。”有业内人士表示。

如果车主受别人游说,才做出车辆主动泡水骗保的行为,相关游说的人员也将承担相应责任。“此类行为涉嫌教唆保险欺诈,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会给消费者带来法律追责、理赔拒赔等严重后果。”一家险企的反欺诈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各公司应该坚决反对任何违规违法的宣传导向,所有官方渠道的服务指引均严格遵守合规要求,也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共同维护合法合规的用车与保险环境。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车主收到相关信息时,不要随意转发扩散,更不要按提示操作,如果是自己的保险销售人员发来的此类信息,可以第一时间向其所属机构或者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日常遇到极端天气时,要按照官方的风险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安全区域,避免车辆受损,如果车辆不慎被淹,要第一时间留存好现场照片、气象证明等材料,正常走理赔流程,遇到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出的“全损操作技巧”“理赔特殊渠道”等说辞,都要主动核实合法性,必要时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为贪图小利陷入骗保的法律风险中,最终承担得不偿失的后果。

同时,袁帅建议保险行业应加强行业联动,防范骗保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做的是强化理赔端的调查深度,不能仅以车辆受损照片、车主单方陈述作为理赔依据,对于暴雨期间的车辆全损申请,要逐一核查车辆停放位置的周边监控、车主事发前后的行动轨迹、车辆往年的投保理赔记录,一旦发现车辆即将过保、车主此前多次咨询全损政策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启动专项核查,还可以建立行业共享的骗保黑名单,将有过骗保记录的车主、参与教唆的从业人员信息在全行业通报,避免其在不同机构反复作案。”

袁帅进一步表示,险企还可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发现疑似骗保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骗保行为,提高骗保的违法成本,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封面图片来源: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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