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金喆 每经编辑|魏文艺
7月24日,距离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12批集采”)开标还有整整一周,一场由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的集采规则解读会在上海举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在解读会现场看到,上午不到9点,300多人的会议厅已经坐满。有人前一天从外地乘高铁赶到上海,拖着行李箱直接进了会场;有人把此前发布的集采文件打印出来,几十页纸上密密麻麻地写了批注、画了圈。对于医药企业而言,任何一场国家药品集采都是硬仗。
经过半天专题解读和下午一对一答疑后,不少医药企业代表感叹,这次交流“太有必要了”。其中一位经验丰富的药企人士向每经记者表示,虽然参加过很多次解读会,但还是觉得这次交流很好。

采购规则解读会现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金喆 摄
7月22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此次药品集采共涉及65个临床常用品种,涉及肿瘤、代谢、消化等多个疾病领域,采购周期从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在7月24日上午的解读会上,联采办相关人士对申报价格概念、报价注意事项、差比价规则、确定中选企业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以上这六个品种需要企业做重点关注!”在关于采购品种的解释中,联采办相关人士提醒道,尼卡地平注射剂、氯化钙注射剂、恩扎卢胺口服常释剂型、拉莫三嗪口服常释剂型、地拉罗司口服常释剂型、双氯芬酸缓释控释剂型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比价计算过程及企业申报价均不包括差额,企业申报价须主动扣除差额值。
相较于往期集采,第12批集采的选判定规则更为细致复杂,采购文件设置3.1.4、3.1.5、3.1.6三项递进式中选规则,构建了多层级遴选体系。联采办相关人士也对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采购规则解读会现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金喆 摄
“避免误报”“‘拆零申报价’大于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的,为无效申报”——为防止药企填报失误,联采办对多项核心申报要求进行标红高亮重点提示,明确警示关键红线。
解读完集采规则后,联采办人员又筛选了40多条企业代表的提问进行统一解答。历时90分钟的解读会干货密集、重点突出。上午议程结束后,众多参会医药企业代表主动上前交流,围绕规则疑点、报价难点、流程细节等问题展开讨论。
第12批集采的一大亮点是“反内卷”的竞价规则。7月23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文称,第12批集采围绕“反内卷”进一步优化竞价规则,完善价格离散度纠偏机制,既为极端低价划出边界,也不再让最低报价扰乱其他企业的报价空间。

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一家来自江苏的药企人士也表示,尽管集采规则一直在迭代,但仿制药企业数量太多,比如“13进8”的品种就得淘汰5家企业。“没中选就几乎没得做了,谁都不想被淘汰,所以我们还在价格上多琢磨,心里没底。”
在当天上午的解读会上,联采办相关人士特别提到,第12批集采规定,锚点在“最低报价”和“入围均价下浮一个标准差”之间取高值。当最低报价比“入围均价下浮两个标准差”还低时,虽然会接受其中选,但不再给予“量”的保证,也不占用入围名额。
锚点是控制入围企业最高中选价的重要参照。如果只以最低报价作为参照,个别异常低价就可能拉低整体报价水平,迫使其他企业被动跟进压价。
国家医保局称,从“4+7”试点走到第12批集采,相比集采规模的持续扩大,更值得关注的是规则传递出的鲜明导向:在继续以量换价、减轻群众负担的同时,集采更加注重引导企业理性竞争,推动企业从单纯“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效率、拼保供”,让价格竞争更加理性。
其次,第12批集采进一步优化了临床用药保障机制。一方面,参比制剂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可以平等参与集采投标。另一方面,在既有复活机制基础上,为报价有效但未能入围的参比制剂新增“不带量复活”的规则。符合价格条件的产品可以获得中选资格,但不带量,可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采购。
此外,对于基层医疗机构,考虑到单家机构用量小、订单散,难以形成稳定的供应关系,第12批集采对于未加入医共体、单品种报量较少的基层医疗机构,执行考核不再锁定具体厂牌,采购任一中选厂牌均可计入协议量。
“之前看文件也大致能懂,但现场交流会让我觉得更清晰、更明确,这种交流机会非常好。”现场一位药企人士告诉每经记者,这是他所在的公司第一次参加集采,品种竞争比较激烈,他特别担心有企业报太低的价,现在心里有了底,“志在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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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金喆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