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金冥羽
河北康保县“甲醛白菜”事件仍在调查之中,新京报一篇报道,又将餐厅消杀的食品安全问题曝光在消费者面前。
新京报记者卧底调查发现,一家为绿茶、先启半步颠、池奈、凤缘家港式茶点等数十家连锁餐饮企业提供消杀服务的公司,长期使用敌敌畏进行消杀,还使用“三无”杀鼠剂。
有员工坦言:“我们消杀过的餐厅我个人是不会去吃的,打死也不会去吃的!”
甲醛也好,敌敌畏也好,鼠药也好,都是明确被禁止用于食品及周边领域的有毒物质,卖菜的商贩和餐厅消杀公司,明知是恶行仍有意为之,必将受到极其严厉的惩罚。但对消费者来说,见白菜即关联到甲醛,进餐厅即担忧消杀作业是否规范,缩减消费恐难以避免;而其他白菜农户和餐厅经营者也不免要喊冤,自己的收入可能因此受到冲击。
食品安全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所有人都知道其重要性,但相关问题仍屡有发生,并引发严重的信任问题。对于每一类被曝光的现象,都会有新的一套办法出来加以治理,但规则似乎始终落后于现实。
究竟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将恶行控制在萌芽状态,或者能有足够的威慑效果,让作恶者连作恶的念头都不敢有?
回到作恶者的“第一性原理”,其目的在于获利。用甲醛泡白菜,一车可以节约上千元的冷库费用,省下来的钱就是利润;用每瓶几元的敌敌畏替代每瓶几十元的合规杀虫剂,省下来的钱也是利润。
难道作恶者不知道被发现将会遭到极其严厉的惩罚吗?他们当然知道。但他们更知道,自己的经营范围只是食品这个规模巨大的行业中的一个角落,其业务链条也非常短,自己的办法也足够隐蔽。比如,消杀公司用敌敌畏就是撕掉了标签,伪装成合法杀虫剂,这些所谓的“优势”让他们认为自己恶行被发现的概率极低。
经济学有一个预期收益的概念。对上述作恶者来说,其预期收益就是自己预期的利润×恶行不被发现的概率,预期利润很高,且不被发现的概率也很高,那预期收益自然也就很高。
如果这种收益函数不被改变,食品安全也好,还是其他任何行业也好,作恶者就有动机实施恶行,即便监管加严、惩罚加重,他们也总会有侥幸心理,并绞尽脑汁找到“变通之法”。
笔者认为,要改变作恶者的动机,让其不能作恶、不敢作恶,发力点就必须回到其收益函数,当下的关键就是提升其恶行被发现的概率。
但市场中的企业数以万计,再加上原材料品种、产品数量、流程规范等变量,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再严密的监管机构、再努力的调查记者或博主、再精明的消费者,也不可能深入到每个细节、发现其中所有的问题。
外部监督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最有效的监督恰恰是来自作恶者内部。给白菜蘸甲醛水的工人,消杀公司要求“换合规杀虫剂”的员工,也充当了作恶的一环,他们也不认同这些恶行,“觉得公司太可恶”“自己不去这些餐厅”。而在其他被曝光的食品安全案例中,也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即这些雇工不会购买、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
明知帮忙作恶,这些雇员为何不及时制止?因为他们的收入来自雇主,监督雇主等于让自己丢掉一份收入或来之不易的工作,甚至可能招致报复。举报雇主的收益和自己的损失不匹配,所以理性的选择就是噤声、继续配合。
而要打破这种互相依存的关系,就必须改变“吹哨人”也就是内部监督者的收益函数,确保其举报所获的潜在收益,大幅超出其可能的损失。比如,查实的案子,依据其危害程度,给予其年收入数倍甚至更高的奖励,让“吹哨人”即便失去这份工作也不会有实际的损失。
当“吹哨人”的经济损失不成为问题甚至可能得到较高的奖励,他们的道德感就会占据上风,恶行随时可能被揭发,作恶者也会惶惶不可终日,其作恶的动机和可能性都将被大幅压缩。
重惩作恶者固然重要,但重奖内部监督者同样重要。前者作用往往在事后,更多依赖成本极高的外部监督;后者作用于事前或恶行初期,是更精准的内部监督。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安全领域的“吹哨人”制度,要让制度更好地落地,应大幅提高奖励金额,同时加大宣传,让这一制度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成为每个劳动者的常识。
如果内部监督者成为正义力量的代表,还能获得不菲的经济奖励,作恶者单打独斗难以成事,也就不敢轻易越过雷池。
每经评论员|杜恒峰
编辑|金冥羽
校对|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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