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俊杰 每经编辑|黄胜
10月15日晚间,金龙汽车(SH600686,股价9.79元,市值70.2亿元)披露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收到伦敦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人AKTRUS VENTURES DOOEL-UVOZ-IZVOZ就其与金龙联合签订的《联合投标及项目实施联合体协议》纠纷提起仲裁,索赔金额暂计约6073.32万欧元。
公告披露,金龙联合与申请人于2026年6月5日签署《联合投标及项目实施联合体协议》,拟共同参与北马其顿交通部组织的150台纯电公交车及配套充电设施采购项目投标。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双方就保函开立事宜产生分歧,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违反双方签署的协议为由,单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并提起本次仲裁。
关于仲裁请求,公告称,申请人基于双方于2026年6月5日签署的《联合投标及项目实施联合体协议》产生的分歧,向仲裁庭单方请求判令金龙联合向其支付损害赔偿金,暂计6073.32万欧元(仲裁申请的金额高于招标方的采购预算金额)。
针对本次仲裁,公司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其索赔主张不具备相应的逻辑基础。鉴于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以及支持程度,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龙联合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始终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已依法组建专项应对小组,并已聘请国际仲裁资深律师团队进行积极应诉,以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同时提示,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本次仲裁涉及的项目系海外联合投标项目,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及财务现金流造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经排查,公司在欧洲无重大被执行资产,且该涉案金额不构成重大财务威胁,公司已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金龙汽车是一家专业从事客车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拥有金龙联合公司、金龙旅行车公司、苏州金龙公司、金龙智能科技公司等主要子公司,拥有金龙、金旅、海格三大品牌,实行订单化生产,大中型客车以直销为主,轻型客车侧重经销。公司产品覆盖4.5米~18米,适配公交、公路客运、旅游、通勤、校车等多应用场景,除在国内销售,还销往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大中型客车产销量行业第二,出口销量位居行业第一,整体处于国内客车第一梯队。
从上半年业绩看,公司经营表现稳健。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0.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2.77%;基本每股收益0.3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58%。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各型客车2.39万辆,同比增长5.97%;出口客车1.78万辆,同比增长26.76%,其中新能源客车出口2777辆,同比增长35.20%。海外业务已成为公司核心增长引擎。
从本次涉事的子公司看,金龙联合是金龙汽车的全资子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9.28亿元,注册地为厦门,业务性质为整车生产销售。金龙联合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作为公司客车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之一,金龙联合公司与金龙旅行车公司、苏州金龙公司共同负责公司客车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客车产品营收占公司全部营收的9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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